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处理流程如下:①本人申请;②本村介绍信;③本人提供的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丢失,可持有相关证明资料向有关部门重新发行。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①本人申请书②本村介绍信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法律、政策规定确定某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所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确认权机构:确认权机构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确权和使用权。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到期后自定续期,且不用补交地价。除此之外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形,需要在年限届满之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一般来说,若不是城市规划的需要,此类申请都是会通过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补办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539人已浏览
10,092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