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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被行政拘留,本地能查出来。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
几乎不用侥幸的,只要涉毒违法被抓,何况是拘留,就是涉毒案底终身无法消除了,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的,需要尽早彻底戒才好,否则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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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原因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数是由于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公开,而拒绝公开的理由一般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从东台情况看,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引发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条例》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从总体上看,多数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信息公开比较重视,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意识依然淡薄,认为本身工作已很繁忙,信息公开是一件额外负担,对申请公开事项存在厌烦情绪,从而耽误了时效。一些工作人员甚至认为,信息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麻烦,这种思维方式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要求和《条例》实施的宗旨。
我国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执法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需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而防范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不仅需要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把“执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需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布,把“执法权”放在“阳光”下晾晒。执法程序的制度化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化,既是预防、遏制行政执法权滥用的“校正仪”和“防腐剂”,同时也是社会民众对公权力阳光运行的期待。事实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是腐败滋生的种子,而行政处罚信息不透明,又是腐败滋生蔓延的温床。为此,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使行政执法权处于社会监督之中,会掀开行政执法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盖子,戳破腐败滋生的掩体,给行政执法者套上紧箍咒,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想要公平,想要公正,就必须公开,俗话不是说眼见为实吗。我们应该全力支持国家行政处罚等政治事项的公开透明,其存在是合理适宜的,相信你看了以上内容就会知道现在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公开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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