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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新...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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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使用证明。。
开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书。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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