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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
以下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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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的。 假如发现质量问题,首要找开发商,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联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当终究职责。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处理、或对开发商的处理不满意,当事人能够向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请求组织确定或向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投诉。
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规定,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 1、找开发商协商。 2、向相关部门投诉。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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