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
一般而言,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1、孤儿, 2、残疾的未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市民。没有劳动力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要求孩子履行赡养义务,给老人最基本的生活费,有权要求孩子探视。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孩子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已婚的孩子和父母之间,还发生在未婚的孩子和出生的父母之间,和养父母之间和继子女履行赡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是什么?无效收养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面由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
去民政局。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的程序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8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