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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
现在如果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话,具体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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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双方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法延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终止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者非工伤;(4)孕期、分娩、哺乳期妇女;(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龄来赔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
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时,发现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不得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此外,工人应正确理解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时间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如果工人在医疗期间医疗结束,使用者不需要等到医疗期满,可以在医疗结束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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