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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问题探讨规定是什么

2022-06-14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问题探讨如下:按照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指县级以上)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即不属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公民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有权选择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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