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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根据上海的有关规定,上海以前支付的综合保险不能计入养老金的服务年限。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商业保险。上海综合保险不包括公积...
上海之前支付的综合保险不是服务年限,社会保障不承认服务年限,只承认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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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上海综合保险不包含公积金。上海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而提供的三项保险待遇,上海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上海综合保险转社保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1、申办条件:上海市的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人员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2、办事流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在当月2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星期四)持以下材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街镇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由街镇中心审核信息后提交区外劳所审批备案,1-2个月内发放参保人员综合医保卡。 3、所需材料: (1)正确填写的《单位综合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 (2)正确填写的《用工(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正确填写并贴上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4)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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