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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险的缴纳可以参考2002年发布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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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下半年,民盟上海市委研究室与上海市劳动和局外劳力(外来劳动人口)就业管理中心联合完成的一份《对流动就业人员的思考与对策》调研报告显示:上海首创综合保险为498万流动人员提供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体制,适应流动人员的需要和特点,适当降低了外来劳动力的用工成本,缓解了部分矛盾。但是办理上海综合保险有哪些条件限制呢?
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不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
1、申办条件:上海市的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人员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2、办事流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在当月24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星期四)持以下材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街镇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由街镇中心审核信息后提交区外劳所审批备案,1-2个月内发放参保人员综合医保卡。 3、所需材料: (1)正确填写的《单位综合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 (2)正确填写的《用工(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正确填写并贴上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4)贴上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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