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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卡。2.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
1、农村工人外出打工,不再需要申请就业证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人工资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5、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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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有哪些?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为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起到了独特的作用;而对于农村来说农民工进城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难题,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坦途。 我们必须正视农民工,必须深刻认识他们对经济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我们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战略任务。 以上就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之前的法律条文对肖像权的认定多存在与商业行为中。在司法实务中,审判机关在认定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构成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理论与实务存在严重脱节和不一致,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并且将侵犯公民肖像权局限于以商业为目的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民法典》避免在肖像侵权条文上做具体范围限定,而是选择直接肯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再结合该法第990条,等于在《民法典》层面为其他种类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预留了保护余地。法律上的这种细微改变,意味着国家在保护公民肖像权等人身权利上将更为广泛。当前网络媒体和各种传播媒介蓬勃发展,客观上也导致侵权案件接连发生。新形势下,多种形态和样式的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属性以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公民基本诉权和救济应该得到保障),决定了国家不适宜在关涉公民维权的规范上限制太多。另外,这种改变也表明国家从立法上强化保护公民肖像权的深度。
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的采用将迅速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虽然农民工工伤保险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也与中国的国情和农民工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如下:(16)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严重疾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17)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地方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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