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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争议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受劳动法保护。双方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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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无争议,口头解除,再办理离职手续,是没有问题的。 若这种解除发生争议,作为劳动者一方,就需要证明是单位解除,而不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口头的东西很难证明,除非你有完整的录音。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对劳动者是一个陷阱。若劳动者同意了,办理离职手续,这合同也就解除了。若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陷阱在于,有些劳动者在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再上班,也不办理书面手续,这样,不上班的时间单位就会记为旷工,达到一定程度,单位就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无法证明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承认,劳动者就无从争辩,吃哑巴亏。 所以,如被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要求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也不要在这个时候去犯错误,违规违纪,没有书面通知应当照常出勤,避免掉入陷阱。这样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对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时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劳动争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可按以下程序进行解决:(1)主动就争议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劳动者可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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