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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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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冻结情况;(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六)非流通股股东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七)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八)股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风险;(九)聘请的保荐机构、;(十)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十一)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的经营权;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表决和信息披露等事宜,参照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股东对改革方案进行分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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