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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房产在你爸爸婚后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有50%,你爷爷奶奶(如已去世则不...
就不存在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死者死亡房产证有子女名字,一起签字做公证,办理住房继承过户,得到公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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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遗嘱为你父亲亲笔书写,有你父亲的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3、如果遗嘱无效,你父亲与前妻所生的一子一女有继承权,你母亲与前夫所生的一女,如果与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
1、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话,买卖无效,房屋回归原始状态,父亲和后妈各占1/2的产权份额,父亲的份额在其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话,由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定继承; 2、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卖有效,后妈无权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此时不存在房屋继承权的问题了,但房屋的买卖价款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3、居住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看实际的居住情况、约定、户籍等等各方面的情况来分析; 如有需要,;
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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