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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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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三、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四、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六、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1、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6)征地目的。公告应张贴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作物或建筑物。2、征地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与乡镇政府就公告的六大主要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开始协调解决,同时通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实地调查登记征地过程中的实地调查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个环节中,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土地资源部门一起填写表格,确认被征地资源部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地资源部门签署。4、县、市土地资源部门完成前三步工作后,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正式的一书四计划:一书,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项计划,包括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拟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5、张贴征地公告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出具征地批准文件并发给县、市人民政府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地所有人、地点、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此外,公告应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1)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3)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也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他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另行办理;(4)以法定程序批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5)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6)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7)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在方案公告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8)无异议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到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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