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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1、海南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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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的新规定,可以补办外地身份证。 但是,以下这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另外,补办身份证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而且因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件费20元/证,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工本费可通过非税系统代缴或选择到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
东莞可以申请异地身份证。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局户籍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收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以选择在申请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2、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指纹信息验证,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户籍,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户口登记。
东莞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选择到办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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