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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的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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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未完成的著作完成部分具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但是如何确认作品已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的权利如下: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等等。
文字属于著作权法里的文字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自己的文字作品可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版权登记。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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