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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属于著作权法里的文字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自己的文字作品可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省版权局进行作品版权登记。 2、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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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的规定,文字作品的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应该向版权局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交纳登记费用后由版权局进行审核。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2、进入版权登记程序: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应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和版权登记保证书。审核合格后无异议的,版权局将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工作登记证书。 三、提交版权登记申请材料: (一)版权登记申请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作品自愿版权登记手续申请。 (3)版权注册作品说明:主要简要描述作品的内容和创作过程。(说明书必须由作者亲自签字)。 (4)版权登记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五)版权登记权保证书。 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五、版权登记申请正式受理:版权局在符合登记要求并缴纳相应申请费后,将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 6、版权登记审查: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进行一系列标准审查,检查作者是否有问题或申请。 七、发放版权登记证:经审查合格后,版权局将在大约两个月内发放版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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