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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转让地块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包括各种转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转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
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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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1、“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2、“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土地出让金标准武汉市1、土地出让金(租金)为政府出让(出租)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不包括土地取得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地面价表示,该价格是设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2.8、1.0状态下的标准。3、核算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时,应以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土地用途、容积率修正。4、宗地出让金(租金)计算公式为Ps=Pn×K。式中Ps为宗地单位面积出让金(租金),Pn为宗地对应的出让金(租金)标准,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5、工业用地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核算时,容积率修正系数一律设定为1.0。广州市1、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计算是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2、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基准地价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3、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协议出让项目建筑面积或建筑用途调整的,均按相应用途调整时的地价标准收取差价。泉州市(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三)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四)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转让手续及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您知道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吗?土地出让手续的办理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的手续,及转让双方提供的手续。汉海招融网将详细为您介绍土地出让的手续,及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一)转让方提供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二)受让方提供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三)转让双方提供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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