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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法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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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办?可以拍照以下内容:1。拆迁前的谈判技巧。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产权调换)被拒绝的,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协商,注意谈话语气。2、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申请裁决一般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几人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在拆迁范围内没有一半人的情况下,或者在拆迁公告前两个月不宜过早提起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强制拆迁。3、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拆迁人起诉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暂停拆迁行政裁决,以免发生后续的合法行政拆迁或者司法拆迁,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4、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拆迁主管部门在诉讼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仍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上诉,裁决将被判违法无效!根据违法无效裁决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5、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充分,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也会及时启动。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在判决第一个案件之前,我们应该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6、要求暂停第一起行政诉讼,继续采取合法手段延长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以在第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下达前后(不得超过二审判决下达的时间)内,针对被告在阅卷中提交的证据存在的问题,提起第二起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第二起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起案件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起案件法院提交书面暂停诉讼申请,并要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暂停第一起案件的诉讼。如果法院不暂停,仍作出判决,向北京最高法提起诉讼将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由于拆迁人等不及,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7、强制拆迁事后补救如果部分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讼拆迁裁决案件中已经被法院强制拆迁,诉讼拆迁裁决案件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如下: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遇清官撤销违法拆迁许可证,因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强制拆迁将被撤销,并实执行旋转。2、同时,可以投诉诉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拆迁申请材料的违法性。三、向最高法上诉拆迁裁决一案。先拆房只是判决前保证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经败诉。案件结案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件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的力度,因为法院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须要求拆迁裁决的基本条件。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综上所述,对于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会再受理,而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期限为六个月,而且也要尽早的委托律师介入,才能让当事人掌握主导权,尽早的帮助政府发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强制拆迁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国对这样类似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强拆事件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提前诉讼,千万不可以与强拆队硬碰硬,否则的话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有哪些呢等相关法律知识。强制拆迁,也就是不管被拆迁人同不同意,市政府有关部门都会实施的拆迁,或者由拆迁相关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拆迁,但是强制拆迁在实施前是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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