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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报酬所得。三是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四是财产租赁所得。五是财产转让所得。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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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一、扣除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社区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人用户等个人,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二、寻找扣除支付范围扣除义务人员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扣除支付个人所得税:(1)工资、工资收入。(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收入。(4)报酬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6)利息、红利、红利收入。(7)财产租赁收入。(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10)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征税的其他收入。三、注意:(一)扣除义务人员应积极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税证明书,向纳税人扣除税款。非正式纳税证明书,纳税人可以拒绝。(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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