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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2、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十三条同一顺序...
房产确权后能继承。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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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继承权。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首先公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继承的范围。夫妻双方离婚公房的继承问题,我国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另外大家在解决此类问题的时候,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但债权的继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继承开始前存在的: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继承开始时存在的债权,继承开始后产生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债权合法:债权合法,非法债权不能继承。 3、债权履行的目标是财产:债权履行的目标必须是财产才能继承。如果债权属于行为,则不能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委托第三人履行某种行为,则不能继承。 4、债权无人身专属性: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继承。 因为人身专属债权离不开被继承人的人身,一旦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就会被消灭,但财产性质的债权并没有被消灭,而是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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