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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什么要赔偿

2022-05-09
1).我与一医院于2004年9月份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大体是医院送我去学习6个月,学习回来必须服务6年,否则要赔偿医院,每工作少一年应赔偿不足年限工资总额的2倍,及进修期间费用和进修期间工资总额的2倍。2).2005年我学习回去上班了,2005年9月辞职去读研究生,我有履行提前30天告知的义务。前面培训的学费共有5000元我自己先垫付了,但后我也没有找医院报销,等于医院没有出学习费用,只是6个月学习期间有发工资给我。3).前两天医院起诉了我,说我是以有事为由,擅自离院,要我赔偿医院这未服务的5年半工资总额的2倍,及进修期间费用和进修期间工资总额的2倍,共约13万。 4)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医院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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