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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实践中对夫妻之间保证书的效力是有争议的,保证书中对财产的约定很有可能是无效的,但是保证书也不是完全没有用,至少其中对事实的描述是有很...
婚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一直有争议,看是否有效,主要要看是规定了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方面的权利,若限制离婚自由或抚养、探视权或保证书内容违反法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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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约定永不离婚的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离婚保证书,强调的是“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恰恰是对婚姻的强制和干涉,是对各自人身权利的限制,是对婚姻自主权利的剥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纠纷中出现了,通常是由于一方在婚内犯了某种过错,为了维持婚姻而向另一方做的道歉,或者是某种承诺,有的和财产有关系,有的和财产没有关系,那我们遇到的这些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如果保证书中只承认自己犯了什么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了,没有惩罚和违约条款,那么这种保证书只能证明一方婚内有哪些过错。如果是保证书当中涉及到再犯同类事情如何处罚,比如说,一方,或者一方放弃等说法,就要区别对待,对于常见的净身出户,它并不是法律概念,通常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根据的规定,让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如果是涉及到权的,那么离婚的时候都要看具体哪一方孩子对孩子更有利,来确定抚养权,并不会依照保证书的内容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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