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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协议不能公证。房屋产权以房地产证明书的登记为准,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样的公证,法律也无效。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
借名买房合同的公证是需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借名买方合同原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申请人需要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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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借名买房合同的公证是需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借名买方合同原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申请人需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借名买房合同的公证是需要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借名买方合同原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申请人需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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