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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 1、作品反映的意志不同:职务作品是职务作品的作者个人思想或情感的反映。职务作品归根到底是作者个人意志体现。 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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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著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著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 可见,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
如期刊,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一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二是权利主体不同、报纸、百科全书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一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二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三是二者特征不同。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可分割合作作品要求各可分割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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