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者由他人支付出资的股权。 一般根据干股股东的地位,分为两种: 第一,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 二是工商档案中登记的干股股东。 (一)没有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如何,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不出资公司而享受公司收入的法人或自然人; 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仅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赠与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的人来说,这种股票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的。 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根据作为公开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述,应承担因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同。 对于控制公司运营资源或者为公司的设立或者行动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接近赠与。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 对因违法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2,830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