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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报销比例 (1)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2、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并且只要是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还可限额补偿1.1万元。
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不予报销。
一、癌症医保报销比例: 1、0-4万元以下报销85%; 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3、8万元以上报销95%。 二、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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