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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国务院法制办于09年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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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述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同时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但是这只是意见稿,还没有颁布新的规定。 我国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严到宽的过程。由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因此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把它纳入工伤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机动车的增加,城市中上下班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为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96年10月1日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将该条规定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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