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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以外,最新的政策还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申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硬性规定;还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申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还有规定以外,还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注册公司就是指开办企业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执照登记证书,办理公司的种类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这五类;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和跨国公司;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关于迁户口的新政策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中市外迁入区域分为:优化落户区域、鼓励落户区域、放开落户区域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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