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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
继承宅基地房屋的手续是:继承人应当携带原户主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向不动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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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目前不可以。户口簿的设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的规定为依据的。因此,同一套房子是不可能存在两个户口簿的。但将房子划为不同的区间,并经房屋管理部门测绘确认,使该房子具有两个产权证时,可以办理分户。
1、严格执行三来制度,即申报前,对其村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验证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受理,批准前进行调查,选址,审查是否符合审查条件的批准后放线,打桩定位,确定四个地址的乡镇配置动态监视器,建议在乡镇放线时用JPS定位建设者的四至范围,以免批准东建西。房屋完成后检查,审查是否超过标准用地。经验收达标后,才能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村民申请新建住宅,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新建住宅后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住宅,退出原使用的旧住宅基地,交给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2、加强村镇规划,引导村民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加快新农村建设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居民点的步伐。要严格执行拆除旧建设的新制度,对一户多宅不居住的废弃。空闲宅基地统一规划、整理,符合村建设计划当场重建、重建的,按用地规划要求批准后保留或减少用地面积,统一建设。建造住宅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家只有一家住宅基地,其住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基地基地,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在宅基地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是唯一的住宅,应参照税务部门的税率征收相关税金,大幅减少一家以上住宅的现象。 3、村民建造新房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荒废未建设的闲置住宅基地,未建设1年以上的,应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建设2年以上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另行安排。同时,对于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回收手续,县政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定,对于满足回收条件拒绝与所属村庄集体回收的村民合作,规定相应严格的制裁措施的住宅旧宅基地返还给村庄集团的,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经有住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构成。
依照您所陈述的基本情况可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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