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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的定金不退; 2、签了认购书反悔的定...
需要分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签了认购书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有认购书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形时,可以退还定金。买房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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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将该项目了解清楚,然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这样如果在签约谈判中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又发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新问题,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为解决定金的问题而烦恼,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损失。或者在签认购书时加上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全部定金或订金、在认购书有效期内,买方有权随时解除此认购书,卖方应将定金或订金无条件全部退回的约定。
签订认购书后,如果属于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开发商存在强迫、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情形下,能退回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了认购书之后,只有当收受定金一方当事人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时,收受定金一方会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原因是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退回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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