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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方违约金给付的标准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给付。...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看,对方存在迟延交货的违约行为,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就属于违约,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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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具体交房时间,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必须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具体如何计算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有写明的,你可以看看合同的这项内容。 至于这个违约费用,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你你交付尾款时一并扣除,这是可以的,毕竟开发商违约在前,必须要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不同意,那你就明确告诉开发商,尾款我是会支付的,但是你延期交付必须支付我违约金,具体多少可以按照合同执行。若开发商不配合,那你也不用配合他,可以暂时不收房,你什么时候付我违约金,我什么时候来收房。 另外,你可以找个专业的人士,去验收下你的房子,看看房屋质量是否有问题,一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房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2、房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有严重的渗漏问题;如果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拒绝收房。当然了,一些小的质量通病是在所难免的,可以不用借题发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3)当事人的过错;(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 本条第2款是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此规定也属于具体规则的范畴,也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在适用时不能拘泥、僵化,以为凡是超过损失30%的,都认为是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这点从本款用语“一般可以认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制定者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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