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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以内,可以带上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且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如果本人没有空的话...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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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2、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房屋租赁登记要去哪里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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