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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工程不结算该怎么处理

2021-12-30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的价格优先考虑项目的折价或拍卖价格。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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