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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
但工程合同纠纷涉及问题繁杂,即使通过《解释》能够得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下,应当支付工程价款”的结论,但工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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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回复如下: 1、由于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合同应为无效。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合格,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合格的需要修复合格,否则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3、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工程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四条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项目未结算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追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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