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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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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1)特殊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2)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3)高温岗位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出勤时间的50人%以上。(4)补贴金额反映在员工的月工资中。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但企业不能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作为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各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一)广东高温津贴标准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广东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二)上海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在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三)北京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段为:6月至8月。(四)山东高温津贴标准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2、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其他省份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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