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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下来后能改。改的前提条件是判决书有错误。 2、判决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院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在一年内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在六个月内递交。提交申请后,法院执行庭就会立案,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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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三个月的期限。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以下是孟州法院判决书的有关内容,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1、“还经过检察院的核实了,现在等待法院的判决”是什么意思?是说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还是如何?2、“这件事会不会入我的档案了呢?入档案后会是什么后果”:(1)你所说的“入档案”是指将你曾被判刑的情况记入你的人事档案,如果今后你的工作调动或是改变,新单位一般会首先查看你的人事档案,了解你过去的情况。(2)如果此事入了档案,你到哪个单位上班单位领导和人事主管都会很快知道你的“事”。3、“刑警队的人跟我说不会入档案,但会在公安机关留案底,检察院的人说,只要立案就会入有档案”:其实两者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刑警队的人说不会“入档案”,是指不会进入你的人事档案;检察院的说“只要立案就会入有档案”中的档案是指公安检察院部门的档案,也就是刑警所说的“案底”,但公检部门的“档案”或是“案底”不是人事档案,不会跟着你走。4、“我现在该怎么办?”:不必太担心,这事进入不了你的人事档案,不会到处跟着你走,可是,法律确实要求被判处过刑罚的人,应该如实向工作单位“汇报”。补充:1、不会入人事档案,刑警的说法是正确的。2、“这个档案请问别人怎么会知道?是有电脑联网之类的东西么?”:现在还没有联网,也不是“随便的别人”就能知道,连你自己都没有权利查看,只有单位人事部门的人员可以凭相关证件查看:一般是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的人员能知道:可是,有时候人的嘴是不严的呦。3、朋友,你的补充能不能一次补充完?一会儿一个有时我可能注意不到。没有人全主动告诉你单位,但如果单位想了解职员的情况,会派人查看你的档案,一般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会严格一些,如果是到公司、企业可能没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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