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
以下是湖南法院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对于无力偿还或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民法通则》对此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实践中,法院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也未尝不可,其实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判决书应当从送达时,开始计算相关时效(上诉期等),如果是一审判决,当事人不去领取,并不违法,判决书对于本方而言也不生效。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法院未通知判决书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适用行政复议。若不服下级法院一审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若已经过基层法院一审,对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不服,只能等判决生效后,行政复议中法院有生效判决即1、向高院提起审判监督之诉;2、请求与中院对应的检察院提起抗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0人已浏览
1,621人已浏览
7,369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