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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拆迁安置的依据;如果是与原房屋面积,则安置房属于女方父母财产,如果按照人口,则有你的部分;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关键是共同财产的界...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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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安置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
1、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此等补偿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2、产权调换,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并计算综合评估值,由拆迁人另行给被拆迁人提供等面积房屋作为调换,此种方式,由拆迁人直接面对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难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 3、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向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于按揭房的贷款,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而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则此时的贷款可以认为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不过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会实际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所以此时剩余的房贷,自然也需要由这一方独资承担,变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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