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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不符合最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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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和处理婚姻关系的程序问题作了解释,并且第一次对彩礼的返还问题及其情形进行了明确。 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为你们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彩礼应全额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可与对方先行协商解决。
返还彩礼的原则是遵循当地的习俗,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如果男方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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