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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这项规定改变了以前的福利费按税前扣除的工资总...
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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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前不扣除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没有必要计算扣除标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所称工资总额一般为实际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养老保险费。
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结合现行政策,员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集体福利有免费或优惠(包括廉价费用)和补助金两个显着特征。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很多员工的共同需求,每个员工都有员工宿舍、浴室、食堂等平等的使用权。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员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员工的生活困难补贴等。财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联系问题的通知》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员工福利范畴,由企业费用和个人费用共同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费用总额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承担。企业必须从员工的个人工资中扣除。个人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3)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没有加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员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员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规定,企业员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施社会功能分离的企业,设置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疗所、养护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和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员工卫生保健、生活、住宅、交通等支付的各项补助金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公共地方医疗费用在内,没有实施医疗统一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金、暖气费补助金、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助金、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金、员工交通补助金等。(3)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葬礼补助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旅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属于员工福利费用的支出范围:退休员工的费用、退休员工的补偿金、员工的劳动保护费、员工的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收到的补助金、员工的学习费、员工的伙食补助金(包括员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金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金)等。规定的员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员工福利相比,企业给员工的年产、节日费、节日物资和组织员工旅行支出等大幅度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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