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等的清单。它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制定目的:认真洗手是控制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病人和医务人员双向保护的有效手段。在控制医院感染的众多措施中,做好手部皮肤的清洁与消毒,可视为最重要、最简便易行的关键措施之一。第二条制定依据:依据卫生部下发的《消毒技术规范》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条洗手方法分类:可分为使用单纯的肥皂或清洁剂和用含有消毒剂的洗涤剂两种方法第四条卫生洗手的指征与程序指征:进入或离开病房之前;在病室中由污染区进入清洁区之前;处理清洁或无菌物品之前;无菌物品操作前后;手上的污染或与微生物污染的物品或体液接触后;接触病人伤口前后;手与任何病人接触前后;在同一病人身上,当从污染部位操作转为清洁部位操作之间;戴手套之前,脱手套之后;戴脱口罩前后;穿脱隔离衣前后;使用厕所前后。程序:(一)取下手上饰物,打开水笼头,流水浸湿双手;(二)以清洁肥皂或接取无菌皂液,双手充分揉搓10—15秒。洗手范围为双手、手腕和腕上5—10cm,尤其注意指尖、指缝、拇指、指关节、指甲等处,具体操作步骤是A.掌心对掌心搓擦;B.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C.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D.两手互握互搓指背;E.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F.指尖在掌心中摩擦;G.两手互握互揉搓腕部直至肘部。第五条卫生手消毒指征与程序指征:实施侵入性操作之前;诊察、护理、治疗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接触每例传染病人和多重耐药株定植或感染者之后;接触感染伤口和血液、体液之后;接触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物品之后;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如需戴手套时。程序:(一)一般应选用肥皂,流动水揉搓双手,流动水冲洗并干燥;(二)以消毒剂泡手或擦手,前者2分钟,后者擦手10—15秒,顺序为腕部—手背—手指—指甲—指缝。然后待干燥。第六条外科洗手与手消毒指征与程序指征:每次大小手术前;介入诊疗之前;产科接生或助产之前;进入新生儿室之前;诊察、护理、治疗特殊易感病人之前。程序:(一)剪断指甲,使指甲平整、光滑;(二)刷洗手臂:首先取无菌刷蘸肥皂液,按以下顺序无遗漏地刷洗手背3遍,共约10分钟;先刷洗指尖、然后刷洗手、腕前臂、肘部、臂下1/2段,每遍3分钟,特别要刷洗甲沟、指间、腕部。刷洗时,双手稍抬高。每遍刷洗完用流水冲洗干净。冲洗时,水由手、上臂至肘部淋下,手不能放在最低位,以免臂部的水反流到手。刷洗完后,用无菌小毛巾由手向肘部擦干。(三)消毒手臂:双手和前臂擦干后,将泡沫消毒液3—5ml涂擦于手和前臂,过1他分钟左右即干,然后戴上手套。(四)连续进行手术的洗手消毒法:若连续进行下一台手术时,需重新按外科手消毒法进行。第七条洗手设施配备:1、每个洗手场所均应配备流动水(手术室、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分娩室等重点部门均应设臵非手触式水笼头如感应式、脚踏式、肘式,其它部门若条件充许也应设臵非手触式手笼头)。2、配备皂液或洗手液,擦手毛巾或避污纸。3、配备手消毒剂:快速手消毒剂、泡沫消毒剂、络合碘、75%乙醇溶液、乙醇洗手剂等。第八条洗手质量控制: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消毒监测员每日监督检查本科室医务人员洗手质量,提供合理的消毒设施,提高医务人员洗手依从性,每月进行手的消毒效果检测。
法治的终极性目标和价值是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刑法中管制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1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1,3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