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众所周知,《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可以部分行使转让股权的优...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与不同意转让出资股东购买出资的义务履行期限重合。 如果单纯将从了解购买条件到转让出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期间视为拒绝履行购买出资义务期间,其他股东会因是否同意转让出资而产生不同的态度,导致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不一致。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