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的决议已经生效。 其他股东还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请参考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2条第三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你们股东会出了决议,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事宜时应当优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