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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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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的计算方法超过转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一年的,可以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费20元%下列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用由当地土地部门按有关地方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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