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内地居民和华侨在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
华侨离婚如何办理 如果婚姻一方为华侨,那么在遇到离婚办理事项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处理呢?请大家参考以下文章,希望有所帮助。 一、华侨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华侨诉讼离婚过程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华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作了妥善安排的,应共同到国内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国内一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国外一方寄交的诉讼文件需经居住国机关,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人民法院对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和侨务政策要求,按照照顾华侨并适当照顾国内眷属的原则,慎重处理。 (1)国内居民一方以华侨在国外已重婚为由提出离婚,查证属实的,应准予离婚。 (2)华侨久不回国,杳无音讯,不尽夫妻义务的,国内一方请求离婚,可以公告送达文书,公告期满后准予离婚。判决书经公告送达后,在上诉期限届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国外华侨与国内配偶有通信联系,并汇款供养亲属,华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应尽量调解不离。如国内配偶坚决要求离婚,矛盾激化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准予离婚。 (4)华侨以国内配偶行为不检点或者对婚姻不忠或者其他理由提出离婚的,查证属实,一般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