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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承诺要求工资; 2、应补交社保,08年9月至12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应支付你加班费; 4、属于工伤,在出事后一年都可申请工...
1、建议你不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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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年12月份发生工伤,不知你工伤鉴定结论是啥时出来的,在得到工伤鉴定结论后的60天内如果你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仲裁时效中断的事由,就算过期了,这件事你就不能再追究下去了。第二点,今年5月初又发生了工伤,鉴定是十级,是你自已估计的十级,还是经鉴定的结果,在接到鉴定结论的六十内天赶快申请劳动仲裁。3、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赔偿标准: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发4个月本人工资;C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发1个月。D停要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首先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 现在多大年纪了,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工资一直怎么结算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不上班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复工。本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在再次鉴定期间,需要继续治疗的,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支付生活费;没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的,不予支付工资生活费,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按旷工处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六条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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