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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为了保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改编,则应明确许可改编人将作品改为何种形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这一条款是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还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许可使用费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合同中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明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也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其中地域范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 4.付酬标准和办法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传播优秀作品、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著作财产权的经济价值。此外,明确了付酬标准和办法也有助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减少纠纷的产生。 5.违约责任当事人本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然而由于一方当事人缺乏诚心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常常出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应该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违约行为致损的计算、风险分担等条款。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作权转让合同是指作权人将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当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一、合同中的作权人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对方未经作权人许可不得行使。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和奖励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签署作者的名字。至于使用真名、假名或匿名,我们应该服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删除和修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句子错误、语法错误和历史错误,这不是侵犯修改权。但是,如果改编作品的情节或没有错误的部分,就会侵犯作者的作权。作者的行使修改权也受到限制。例如,艺术作品所有权转移后,作者必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修改。
著作权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作品名称、双方权利人名称、作者姓名、合同涉及的权利类型、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和协议期限。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常见的问题是:1。用稿约代替著作权转让合同,不单独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2、没有明确作者享有的权利。例如,转让后,作者有权使用后续作品中发表的论文。3、将许可协议与转让协议混淆。四、获得报酬的约定不明确。如果双方签订了非专有许可使用协议,应说明第三方主体如何使用作品,如何支付相应的报酬,以保证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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