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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假及待遇1、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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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3个月.6个月哺乳假工资,全部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放,会不会影响升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一年(包括法定产假)哺乳假期的,工资支付,职务(职场)津贴.省直津贴停止支付。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5、双胞胎以上的女职工,产后休息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可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双胞胎以上者的哺乳时间,单胎哺乳时间相应倍增。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7、婴儿满1岁后,被诊断为体弱的儿童,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8、被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症状严重,每月可以请1~2天假。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日)。10.实施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11、男女双方晚婚晚育的,男性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期。
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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