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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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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坐牢的。平常所说的“坐牢”,是指当事人被判刑后被收押服刑。而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由法院来判决。如果当事人最后被法院判刑并被收押服刑的,才属于坐牢服刑。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没有被实际羁押,所以被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可以折抵刑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实务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1、中止,就是停止了继续计算。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就是断了重新计算。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一般的诉讼时效其实是指我国民众在请求民事法庭来保护自己的各种民事权利的这种情况,所以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被规定的都是三年。但是某些情况比较特殊的诉讼时效有一年的,新民法总则当中专门将未成年人被强奸的诉讼时效进行了延长。 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关于欺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 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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