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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加班需要加薪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1、未在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即为迟到。 2、因为现在电子签到的普及,严格来说,只要迟到1秒钟,也属于迟到的范畴。 3、对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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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是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职工遇到第一、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加班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加班时间一季度一清的问题,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结算一次,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结算,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季度结算,该制度事先知会了劳动者的,可以按季度结算;用人单位制度虽然没有规定按季结算,但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也可以按季结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描述的事实可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超工时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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